本報訊  身為肥東縣交通局領導,利用掌管著該縣汽車運輸公司、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多個單位的權力,大肆向企業、個人收取“顧問費”、好處費。昨日,記者從肥東縣檢察院獲悉,肥東交通局原黨委委員王繼宏涉嫌受賄619680元,被起訴至法院。    
  幫人攬工程,他要套別墅
  肥東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今年45歲的王繼宏,大專學歷。1996年9月至2013年5月,王繼宏先後擔任肥東縣交通系統多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建設了肥東縣多個交通建築工程,並管理多個企業經營。
  2001年,肥東縣要建縣汽車運輸公司售票大廳,王繼宏是負責人。個體建築戶王某送給王繼宏5000元錢後就順利拿到了工程。此後,王某又先後送給王繼宏3.2萬元,順利拿到了多項工程。
  2004年底,王繼宏要求王某給自己建套房子,很快王某就花了10多萬元為其建了一套別墅。建成後,王繼宏專門叮囑王某說“這錢我給過了,現在人民來信也多,要是以後問起,你就講錢給過了”,為此雙方還簽了協議。
  主動當顧問,索賄40餘萬
  “王繼宏曾經威脅我們,如果加氣站不給他顧問費,就不能保證加氣站的正常生產經營。”案發後,肥東縣一家清潔能源公司的負責人在接受調查時如此表示。
  原來,在肥東縣誠信加氣站轉讓給肥東施凱浪強清潔能源有限公司過程中,王繼宏同意將屬於交通服務中心的誠信加氣站土地租賃給施凱浪強清潔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還使其成功收購。收購成功之後,王繼宏主動要求擔任該公司顧問,並要每月顧問費20000元。
  為了能夠正常經營,該公司最終每月向其支付16880元。2011年6月至2013年9月,王繼宏索取顧問費高達438880元。 
  程燦萍  杜晨潔  本報記者 袁星紅
(原標題:貪圖按月拿賄賂,領導主動當“顧問”)
(編輯:SN14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j43kjowj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