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7月13日訊 記者萬靜 財政部今日印發《國家物聯網發展及稀土產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提出對已整體完成稀土開采監管系統建設的地方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一般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師指出,國家對稀土資源開采監管,以及對通過環保核查的採選和冶煉分離企業進行獎勵,打擊了國內非法違規企業,扶持了正規企業,有利於產業整合。
  值得註意的是,我國稀土資源稅整體稅負過低,難以充分發揮稅收政策保護資源的應有作用。比如,氧化鐠的資源稅率估值在0.2%,而我國鐵礦石資源稅率估值約2.5%,可見鐵礦石的資源稅稅負遠高於稀土。
  不少業內專家建議,要改變稀土行業現狀,應運用財稅政策,加強行業監管,根據資源重要程度不同,征收不同稅率的資源稅,提高稀土行業生產成本,淘汰落後產能;把稀土資源稅用於環境治理,實現稀土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對於採用先進生產工藝、環保達標的企業,允許企業以稀土抵押從銀行獲得貸款,以緩解企業資金鏈緊張的問題。  (原標題:財政部提出稀土產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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